|
于我心有77焉
|
|
|
这篇的态度很好,也不闷。
|
|
|
三十岁的女人结婚图的也许是个伴儿。
|
|
|
吴主席说话, 一句顶一万句。
|
|
|
年晚煎堆,人有我有。
|
|
|
近来忽然觉得,找个伴,如果不是自己喜欢的, 就好像穿错了鞋子的脚,说多么别扭有多么别扭,而那别扭还是时时刻刻的。如果是自己喜欢的, 那多少总是有几分喜爱,喜爱好歹也是沾了爱,算是爱的一种。所以还是说,找什么都可以凑活,找伴不可以。
|
|
|
不就是一双鞋嘛,哪双鞋刚买来的时候不打脚啊,你有钱订做名牌就不打脚 磨合嘛,脚这玩意儿,破层皮流点水痛两下肉疵一下牙,还不就不打脚了嘛,反正破掉的皮肉还会再长回来,要想穿成残废还真得连抽几十张下下签才办得到 --- 现在这年代啊,连找老伴儿都想找速成的,真是啊……,啊……,啊……
(本文已被渣渣于 2002-2-20 14:59:27 修改)
|
|
|
所以你的意思是光脚丫子的最好?
有句话说穿鞋的怕赤脚的,倒是满有深意的说
|
|
|
你文章里怎么老是有错字呢 写的可以 但是至少不要有错字呀 不象象变态的绝望的棉花
|
|
|
哪有错别字啊???我看了一遍,没有哇
|
|
|
我最近辛辛苦苦的四处扒文章,整理资料,可是看的那小子却说错别字多,今儿你也这么说,可我检查再三了,都没发现的嘛。你们给我指出来好不好,我都快崩溃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