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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s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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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4 18: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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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室一间,男子两位,床头打架床尾合,相濡以沫十数年,乍一看仿似《春光乍泄》英国版。比起黎耀辉与何宝荣的纠葛,《留心那话儿》里的小祖与大肯,才气纵横,落拓半生,荣华富贵到来时,却生出龃龉,不得善终。前者正是“英国剧坛有史以来最呼风唤雨、最Camp、最Bitch的作家"JOE ORTON。他二人虽非同年同月同日生,却在同年同月同日死。生则同床,死亦同穴:好一对冤家。
  男主角之一大肯生得高大,20岁时秃顶,眼皮低垂,永远带有三分轻蔑与漠然。母亲早逝,18岁时父亲抱着瓦斯炉自杀,他发现后,慢悠悠沏了杯茶,才去报警。两人相识在戏剧表演课上,众人将一只虚拟的猫抚来摸去,做出惺惺怜爱状。唯独大肯接到手里,先是尴尬,稍一停顿,便使出劲道,做出令人意外的掐死猫的动作。一旁的小祖忍不住发笑,浑然不知自己将来也要死在这人手上。
  小祖曾是青涩少年,人前羞于表达,擅用速记符号写日记。十四岁初尝禁果,野马脱缰不可收拾。茂林深处,肮脏公厕内,污水横流,鬼影幢幢,地狱天堂便在一念之间。一身皮衣的小祖此时是欢乐英雄,比大块头的大肯更要生猛。他手把手将他教坏,一起猎食寻欢,仿佛有福同享的自家兄弟。
  幸运之箭射中的是小祖。转眼他成了风头一时无两的剧作家。青年才俊,恃才傲物,时代需要这样放浪的才子作偶像。他写的戏火爆上演,连披头四都找他写戏。而大肯被推后,成了小祖的“私人助理",还被要求戴了假发遮掩秃顶。文艺界重磅人物前来造访,二人如迎女皇一般惊喜交加。谁知专车只来接小祖,扬长而去,撇下大肯一人。伦敦那日,无边雨丝细如愁。
  没有不共戴天之仇,大肯不会劈死小祖。他们有仇么?没有。不仅无仇,还相互搀扶走过那么多年头,但小祖确是死在大肯利斧之下。他俩的情爱,今天来看不成问题。公厕里的颠鸾倒凤,人不像人,鬼不像鬼,跟咱们张元《东宫西宫》里的情形也是一般无二。那么他们的分歧在哪里?潦倒时候,小祖忽然问大肯,假如有天出名了,出名到不能上街,你想怎样?大肯说,在城郊买房,还要有仆人。小祖摇头,他说要是成名了,见到什么操什么。小祖是拿性当自己的事业,而大肯似乎是拿死亡当事业。所以小祖母亲去世时,伤心流泪的人是大肯,而小祖撇头就可以跟路人野合泄火。
  写作,对于这对畸零人来说,是上天恩赐他们的救命稻草。如大肯所言,自己具备一切可以成为艺术家的才华与背景。结果却是小祖中了头彩,他踩在大肯肩上摘星。大肯见他光芒四射招蜂引蝶,自己反成影子,日渐失衡。虚名虽如浮云,却无法平起平坐共享,就连同床夫妻也不能。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终有一人要在伏在对方阴影底下,仰视他的荣光。大肯心高气傲,断不肯做贤妻良母。他剁肉一样手刃小祖,同时吞下小祖给的药,也算死在爱人手上。
  所以这死亡在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电影似乎要说,孤独,是所有将生命献给艺术的人必然的遭遇,他们不能扎堆,只适合孤军奋战。他们虽恋别人,更爱自己。他们深入彼此肉身,享尽官能之乐,在灵魂事业上却同床异梦,分道扬镳。或者也有可能,他们其实就是一人,魔镜内外同一人。镜外人将镜内人扮得明艳照人,反添自己失落:他明知镜里最美的那一个并非自己。一掌击碎镜子,毁掉的也是自己。如同双手互搏,取胜落败都是自己。这是一个人的战争,这人名叫:艺术家。
  忆当时初相见,他问:我需要全裸么?他拿着画笔,绅士一样答:不,穿着你的袜子。他死时应当还穿那双袜。这电影便以回忆寻访的形式展开故事,抽茧剥丝一样,画外音与剧中人里应外合,一起讲完两个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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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4 18:29:43      

所给评分: 7

英雄奥顿

  早在60年代的英国,便有一对同志恋人,像《春光乍泄》中的何宝荣与黎耀辉一般,痴缠纠葛,明争暗斗,分分合合,不得善终———他们俩的“不得善终”,与何黎二人比起来,可要惨烈得多———一方举起铁锤,将深爱却不能完全占有的另一方虐杀于青云美梦之中,尔后服毒自尽。被铁锤锤死的那一位,名唤祖·奥顿(Joe Orten),是那年月风光无两炙手可热的偶像级剧作家,行凶后自我毁灭的那一个,是将Orten领上文学创作之路,与其不离不弃相伴十数载的秃头无名作家,肯尼斯·哈利沃(Kenneth Halliwell)。
  1987年,Stephen Frears将小祖与大肯的故事搬上银幕,拍摄了《Prick up your ears》,引进到香港,作家林奕华给它起了一个令人脸红心跳的中文译名:《留心那话儿》———这个译名不要太扯淡,俗气的过了头,与电影所要表现的主旨更是缪以千里。
  《Prick up your ears》是关于祖·奥顿的传记电影,通过记录其短暂的人生经历,来再现生之嬗变、爱之叵测、命之诡折、心之迷乱,如是主题,早已被太多经典电影玩到残,相比之下,《Prick up your ears》在表现力度与深度上,差强人意。抛开这些,最令我所动容的,乃是奥顿从最初的内敛自卑变作最后的张狂放荡,其间所飞跃的心灵空间,早已超出现实世界十万八千里,于是他坠落,于是他横死,在远离社会规范的忘乎所以的翱翔中。
  奥顿的故事逼使我联想到伊莎多拉·邓肯,因为最近我正在看她的自传《我的爱我的自由》,尽管他们在人生经历上迥然不同,但本质的精神走向,却如出一辙。邓肯从十几岁开始,便浪迹四海,一路跳舞,一路恋爱,与一个又一个作家、画家、诗人搞在一起,永不疲倦,永怀激情。按“正常”的道德规范来看,她是滥交的、不忠的、癫狂的,奥顿也如是,他到处寻欢,玩尽男色,甚至拉上敏感阴沉的哈利沃一起胡搞,令后者在极尽所能的欢娱过后,倍感疚虑与失落,终于崩溃,将如日中天的爱侣杀死,方才得以放下心头巨石,平平静静去赴死。
  世间众人,大多类似哈利沃,在欲望与道德的激流中浮浮沉沉,不知该游向何方,于是备受煎熬,终其一生。而奥顿(或邓肯)则从一开始就本能般地认准了欲望(或激情)之岸,不管不顾,飞渡而去———自由本就是欲望的另一种说法,只不过活在现实世界中的我们大都不敢承认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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