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搜狐上一段文字,说三十岁的女人结婚,要么应该为爱情,要么应该为钱。
这题目初看令人觉得好笑:就是二十多岁的女孩嫁人,为来为去也无非是为这两样。细想却觉得有另道理。太年轻没多少经历的女孩一方面看别人可能看不大准,误嫁了良人,一方面也不太了解自己,不知道自己究竟要什么。为了爱情嫁人,然后吃没钱的苦,三年五载后分手。为了钱程嫁人的,等到温饱不虞了,对爱情多半又向往起来。爱情就象发疹子,一辈子都没发过一次的,一发起来多半要大大糟糕。
人活到三十岁,尝过了爱情的美妙和不可靠,知道了钱的庸俗和必要,有了前三十年的经验作后半生人生的底子,再选择起来不至于太自己误自己。
其实就是想误也不那么容易了,不象二十出头的时候,男男女女都容易头脑发热,说扯结婚证就扯结婚证,说徇情跳楼就徇情跳楼。等过了三十岁,要凑两个头脑都发热的男女都不容易,缺一个巴掌拍不响,没有火坑可跳了。
我想人结婚其实都是为了爱,只是爱的不同:有的爱人,有的爱钱,有的可能爱文学,等等,又有什么高低贵溅之分了?有次看杂志上说,爱好文学的女青年最后都献身给文学青年了,那么同理,爱钱的女青年也都献身给钱了。而且相对起来还是献身给钱的比较实惠,一朝花落红颜老,起码钱不会误你对不对?
因为所以,我觉得搜狐上的话应该改正成,三十岁的女人结婚,钱为第一考虑。除非,你已经超越了钱的境界,自己就已经小资了,那么自然可以为了爱情了,或者,还是为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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