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遇见保罗的时候,他在美术馆里从我身后走过。
我看到玻璃里的他正注视着我的头发。
他走过以后,我盯着他,他回了头,我给了他一个足以说明问题的微笑。
调情也是种艺术,并非每个人都能在一眼之后知道对方的生活状态,
有多少资产,有什么样特点。
以前看林白的小说,她里面说喜欢她的男人都是同一个类型的,这一点真是莫名其妙。
可我却是专门去找同一个类型的男人。
一个男人的金钱和品级比任何素质都更强烈的体现在衣着上。
我要的那类人,会穿着西服,或者是纯羊毛纯羊绒的衣服。
重要的不是这些衣服值多少钱,而是他们穿的是否得体舒适。
他们不会咋咋呼呼的死乞百列抓住某些东西不放。
同时,他们在意自己的心情和感觉已经超过了追逐名牌为了赢得别人眼里的尊重。
只有这样的人,才有不在乎别人想法特立独行的时候。
只有这样的人,才会不计得失的在我身上花钱。
保罗在他们当中是最没有艺术细胞的。
不过他说的对,真正能拿着高脚杯侃侃而谈艺术的,只是有钱人而不是艺术家。
是啊。我只能在一边点头再点头。
然后他看看屋里的画说,其实你是可以当个艺术家的,真正的艺术家。
我没有把他的话理解为奉承而直接怀疑了他的品味。
3
保罗的钱包在展览中丢了。
他说, shit。没钱了。
我和他出门从不带钱,只好坐公共汽车。用的是我我腰带上做装饰的一元硬币。
天热,我看着他站在公共汽车上,汗涔涔的样子,忽然很得意。
这是不是也算是同甘共苦啊?
我曾经和一个人一天只有吃一顿饭的钱。
如果有钱的话,那时候会用来买画笔,买颜料。
3天就在啃一块干面包,两个人一起。
可是那样的日子却不能过得长久。
一切的生活的希望都只寄托在虚幻的如果上。
我叹了口气,保罗很紧张的问:“what’s wrong?”
他就喜欢在人多的地方显示自己是 个老外。
“nothing.”我也乐意在众目睽睽之下表现得好像他的姘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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